灌阳县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简章
来源:桂林人才网时间:2014-05-04
3.体检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组织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考核
㈠体检合格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考核组成员由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灌阳县教育局抽派两人以上组成。
㈡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的匹配性、真实性,以及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原工作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
㈢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的同时,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结论必须针对考核内容,经规定的程序,依据事实和法定的事由作出,以主观推测和认定作出的考核结论无效,招聘单位必须重新组织考核。
㈣考核工作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考核组成员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聘人选由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形成书面聘用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生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
七、聘用
㈠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举报有违反本《简章》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已办理了招聘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决定,解除聘用。
㈡经公示无异议和异议无效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㈢.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所有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⑴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⑵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⑶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⑷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⑸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体检、考核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㈥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㈦纪检、人事、编办全程参与并监督。
本简章由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灌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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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阳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0773-421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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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灌阳县2014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乡镇初级中学教师职位表》
灌阳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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